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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位朋友錄取到兩個新職缺,想請我提供意見。

這兩工作都在台中,員工人數差不多60人左右!

兩工作都有一相同特色,就是「責任制」

我個人非常排斥這名詞,什麼叫做責任制?

事情做完就可以下班了嗎?以我經驗來看,當然不是這樣囉!

太多的公司以這來規避所謂的加班費或補休。

站在公司角度來看,這真的有省到嗎?

一位能力好的員工,如果願意待這種公司,很多因素是把公司當作「練功」及「養經歷」。

等到經驗夠了、學到東西了,自然而然會把自己放在人力市場上去找尋更好的工作機會。

有人會跟錢過意不去的嗎?

我認為會搞責任制的公司,通常很難留住好人才,會有一定比率的人員流動率!

一項工作交接來交接去,大家認為這是好事情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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